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36 題

根據我國 2011 年所實施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安置兩年以上之兒童及少年,經主管機關評估其家庭功能不全或無法返家者,社會工作者應提出下列何種計畫?
  • A 家庭維繫計畫
  • B 長期輔導計畫
  • C 課後服務計畫
  • D 特別看護計畫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兒少已長時間離開原生家庭,且經評估其家庭環境短期內仍無法改善,無法提供安全的避風港,此時政府為了保障其成長的穩定度,你認為介入的核心應該是放在「修補與家人的關係」,還是「為他在體制內建立一套持續性且穩定的人生發展方案」?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還算勉強合格的行政裁量!

  1. 核心觀念:既然你答對了,就代表你勉強還記得《兒少法》第 65 條這基本中的基本。安置超過兩年,原生家庭功能還是一團糟,難道你還指望能變魔術?行政機關當然要務實地轉向「永久性安置方案」,這不是常識嗎?
  2. 法理邏輯:所以社工就必須擬具「長期輔導計畫」,這目的不是為了讓孩子無限期流浪,而是為了行政效率與最基本的「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不然你以為這孩子會自己長大,自己找家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