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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36 題

根據我國 2011 年所實施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安置兩年以上之兒童及少年,經主管機關評估其家庭功能不全或無法返家者,社會工作者應提出下列何種計畫?
  • A 家庭維繫計畫
  • B 長期輔導計畫
  • C 課後服務計畫
  • D 特別看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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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兒少已長時間離開原生家庭,且經評估其家庭環境短期內仍無法改善,無法提供安全的避風港,此時政府為了保障其成長的穩定度,你認為介入的核心應該是放在「修補與家人的關係」,還是「為他在體制內建立一套持續性且穩定的人生發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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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兒童及少年安置後續處遇之相關規定。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5條規定:「依本法安置兩年以上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其家庭功能不全或無法返家者,應提出長期輔導計畫。前項長期輔導計畫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為之。」由此可知,當兒童及少年安置達兩年以上,且經評估確認其家庭功能不全或無法返家時,依法必須為其提出「長期輔導計畫」,以保障兒少的後續發展與最佳利益,故正確答案為長期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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