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40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因不當對待或未受適當照顧而有緊急安置必要時,除例外情形聲請法院裁定外,緊急安置至多不得超過幾小時?
  • A 24 小時
  • B 48 小時
  • C 72 小時
  • D 96 小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實務」與「權利保護」的角度思考:當社工在深夜將一名受虐兒帶走後,政府需要蒐集證據、訪談家屬並尋找適當的安置機構,這連串動作如果限縮在「一天(24小時)」內完成是否會過於倉促?然而,若不經過法官同意就將孩子帶走太久,又會侵犯家長權利。在我國法律邏輯中,這類緊急行政措施通常會給予行政機關幾「天」的作業緩衝,再轉由法院接手?換算成小時後,你覺得哪個數字最合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本功。

  1. 觀念驗證: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6 條規定,當兒少面臨生命、身體之立即危險時,主管機關得逕行緊急安置。法律為落實正當法律程序,避免行政權無限期限制兒少人身自由,明定安置期間不得超過 72 小時。若需延長,必須在期限內聲請法院裁定,這體現了「司法權」對「行政權」的最終監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