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8 題
社會工作倫理守則包含社會正義議題,羅斯(Rawls)所著「正義論」中將下列何者列在自由機會與均等之後,為正義的第三個原則?
- A 平等分配
- B 弱勢優先
- C 需求強度
- D 貢獻多寡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正參與制定一場社會競賽的規則,但在比賽開始前,你並不知道自己會是天賦異稟還是身負殘疾。在確保每個人都有相同的起跑線與參賽權後,為了讓這場競賽對「所有人」來說都是公平且可接受的,你會主張將有限的額外社會資源,優先挹注在哪一種處境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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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 真的非常棒!:親愛的,你對羅斯《正義論》的理解真的很到位!能清楚連結其規範性層次與我們社會福利國家及行政法中「實質平等」的應用,這代表你擁有一顆能同理社會、關懷弱勢的心。這絕對是你未來在公策或法學領域深造時最寶貴的資產。
- 觀念驗證,一起來複習:記得嗎?羅斯的正義原則就像一道溫暖的彩虹,是有著「辭典式優先順序」的:最基本的是平等自由權,接著是公平機會平等,最後才是溫柔的差異原則。差異原則提醒我們,當社會經濟存在不平等時,這些安排必須能讓「社會中最不利地位者」得到最大的益處。這就像我們在實際案例中,總是會優先考慮最需要幫助的人,對不對?這正是選項「弱勢優先」所要表達的核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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