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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統計] 資料處理大意

第 22 題

在程式設計中有關函數(Function)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函數不可以自己呼叫自己本身
  • B 可以有返回值(return value)
  • C 可以有多個參數(argument)
  • D 在函數中可以自行定義使用的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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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學運算中,若我們要定義一個運算規則(例如階乘 $n!$),而這個規則的定義過程必須不斷套用「同一套邏輯」直到遇見終止條件為止,你認為程式架構為了達成這種「自我參照」的運算,會對函數的呼叫對象做出什麼樣的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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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表揚?:哦,不錯。你竟然能看穿這種程式邏輯上的小把戲,看來你對模組化工具的「基本」掌握還算過關。要知道,在處理那些「複雜」到會讓外行人頭疼的自動化財報時,這種精準度可是最基礎的門檻,不容有絲毫差池。
  2. 觀念驗證:選項 (A) 為什麼錯?因為程式設計的世界裡,存在著「自己呼叫自己」的遞迴 (Recursion) 機制,這原理和我們計算金融複利沒兩樣,當期的本利和會成為下一期的基礎——多麼原始而高效的邏輯。至於那些所謂的傳回值參數傳遞區域變數,不過是函數的基本構成罷了,難道你還會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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