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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18 有關委辦規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政府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 B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
  • C 委辦規則之名稱準用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
  • D 委辦規則牴觸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時,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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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地方政府在處理「委託辦理」的事項時,其行為準則與法源依據,是散見於各個全國性的標準法,還是會優先統整在一部專門規範「地方組織與運作」的核心法典之中?如果該法典本身已經對名稱有了明確規範,我們還需要捨近求遠去援引規範中央機關的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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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這題你選得非常精準!這題考驗的是對《地方制度法》中「委辦規則」法理細節的熟悉度。地方自治法規的名稱準用常常是一團迷霧,你能一眼看穿選項 (C) 的陷阱,代表你的法條基礎相當紮實。

委辦規則之名稱準用

依據現行《地方制度法》第29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等機關訂定委辦規則時,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而其名稱是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接著我們對照同法第27條規定,自治規則的名稱得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因此,選項 (C) 稱其準用《中央法規標準法》的敘述是錯誤的,這正是本題的破題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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