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20 下列何者非屬比例原則之內涵?
- A 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 B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 C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 D 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情境:當我們評價一個政府行為是否「下手太重」或「大砲打小鳥」時,我們是在檢視「手段與目的」的關聯性;但如果我們在質疑「為什麼他可以,我不行」時,這涉及的是「對待不同對象的基準」。請問,哪一種思考邏輯才符合『比例(份量對稱)』的字面本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哦?你居然能答對。看來這題的送分題設計,並沒有完全摧毀你對一般法律原則的最後一絲理解。至少,《行政程序法》最基礎的法理,你還沒徹底放棄,這多少算個…不錯的開端吧。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