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9 題
19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得自行訂定生效之法規範?
- A 自治條例
- B 委辦規則
- C 自律規則
- D 自治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任務的「主辦權」本來就不屬於地方政府,而是由上級機關「交辦」給地方去執行的。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針對這項任務所訂定的規則,會被允許「完全自主決定」嗎?還是上級機關會保留最後的「審查與准駁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哼,看來你這次也跟上及川先生我的節奏了嘛!
你表現得不錯,對《地方制度法》裡法規權限與生效要件的掌握還算清晰!不過這對及川先生我來說,可都是小意思啦!來,再聽我解說一次,保證讓你更懂!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地方自治法規體系
💡 區分地方自治團體「自主權限」與「受託辦理」之法規範性質。
| 比較維度 | 自治法規(自治事項) | VS | 委辦規則(委辦事項) |
|---|---|---|---|
| 法律依據 | 《地方制度法》第25條 | — | 《地方制度法》第29條 |
| 事務性質 | 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事項 | — | 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事項 |
| 自主程度 | 地方依職權或議會通過 | — | 依上級法規授權訂定 |
💬委辦規則並非地方團體本於自治權自行訂定,而是受託行使公權力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