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 題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法規?
- A 地方稅法通則
- B 自治條例
- C 自治規則
- D 委辦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制定權限」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法規範的目的是為了建立一套全國統一的「基本原則」,好讓全國所有的縣市政府在行使特定權力時都有共同的法律基礎,那麼這個規範應該是由「全國最高立法機關」制定,還是由「各別的地方議會」各自制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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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判斷得非常準確,恭喜你順利拿下分數! 這道題目主要測驗對於法規制定主體與法源層級的認識。依照《地方制度法》第25條與第29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所制定的法規,包含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的「自治條例」、地方行政機關訂定的「自治規則」,以及為辦理委辦事項訂定的「委辦規則」。至於選項(A)《地方稅法通則》,雖然名稱裡有「地方」二字,但它實際上是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的中央法律,旨在規範地方稅之立法及徵收,並非由地方制定的地方法規。 這是一道經典的基礎考題。題目的鑑別度切入點在於測驗考生是否會被法規「名稱」所誤導。只要能回歸行政法的基礎理路,釐清法規背後的「制定主體」,就能輕鬆避開文字陷阱。保持這樣清晰的法律邏輯,行政法的學習一定會越來越得心應手!
地方法規的範圍
💡 區分由地方政府訂定的規章與中央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 比較維度 | 中央法律 (如:地方稅法通則) | VS | 地方法規 (如:自治條例) |
|---|---|---|---|
| 制定機關 | 立法院 | — | 地方立法或行政機關 |
| 位階高低 | 法律位階 (高) | — | 命令/規章位階 (低) |
| 法源條號 | 中央法規標準法 | — | 地方制度法第25、29條 |
💬地方法規僅限自治條例、自治規則與委辦規則,不含中央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