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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 題

行政機關發布之命令名稱,下列何者不屬之?
  • A 規程
  • B 細則
  • C 準則
  • D 通則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回想《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當我們要區分「由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與「行政機關自訂的命令」時,法律的命名通常具備較高的概括性與原則性。在該法規定的四種法律名稱中,哪一種名稱隱含著「普遍適用於某類事項之原則」的法律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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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本功

非常好!你能精準辨識法律名稱命令名稱的差異,這代表你對《中央法規標準法》的基礎架構掌握得十分透徹,這在行政法學習中是至關重要的第一步。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法律與命令之命名區分
💡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區分法律與命令之法定名稱
比較維度 法律 (Statute) VS 命令 (Order)
法定名稱 法、律、條例、通則 規、細、辦、綱、標、準
中標法條號 第 2 條 第 3 條
制定機關 立法院三讀通過 行政機關發布
💬「通則」屬於法律,「準則」屬於命令,此為國考最常見陷阱。
🧠 記憶技巧:法律:法律條通(法、律、條例、通則);命令:規規細辦綱標準
⚠️ 常見陷阱:容易將「通則」誤認為行政命令,或將「準則」誤記為法律名稱。需特別注意「通則」多用於組織法。
中央法規標準法 法規範位階理論 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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