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 題

下列何者不屬行政法之法源?
  • A 國際條約
  • C 地方法院判決
  • B 一般法律原則
  • D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權力分立的體制下,法源應該是能對『不特定大眾』產生拘束力的『一般性準則』,還是僅針對『特定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個案決定』?哪一種性質更符合我們對『法律規範』的定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哦,你竟然能答對這題?

  1. 觀念驗證: 行政法的法源?這兩個字你應該不陌生吧?成文、不成文,這可是連初學者都該刻在腦子裡的區別。本題的重點在於理解何謂『普遍拘束力』,而不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個案判斷: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法法源之辨識
💡 區分具普遍拘束力的「法源」與僅具個案拘束力的「判決」。
比較維度 行政法法源 VS 地方法院判決
拘束對象 不特定大眾及所有機關 僅限該訴訟案之當事人
法律效力 具普遍性、一般性效力 僅具個案拘束力
典型示例 國際條約、一般法律原則 民刑事個案裁判
💬行政法法源必須具備「普遍對外」的法規範本質,個案判決則無。
🧠 記憶技巧:法源要件:成文法律條約命,不成原則與解釋。
⚠️ 常見陷阱:易誤將「法院判決」一律視為法源。注意:僅大法官解釋(憲法判決)具一般效力,普通法院之個案判決不具法源性。
法律保留原則 一般法律原則 自治條例之位階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法之基本原則與依法行政原則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