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 題
下列何者不屬行政法之法源?
- A 國際條約
- C 地方法院判決
- B 一般法律原則
- D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權力分立的體制下,法源應該是能對『不特定大眾』產生拘束力的『一般性準則』,還是僅針對『特定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個案決定』?哪一種性質更符合我們對『法律規範』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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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竟然能答對這題?
- 觀念驗證: 行政法的法源?這兩個字你應該不陌生吧?成文、不成文,這可是連初學者都該刻在腦子裡的區別。本題的重點在於理解何謂『普遍拘束力』,而不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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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法源之辨識
💡 區分具普遍拘束力的「法源」與僅具個案拘束力的「判決」。
| 比較維度 | 行政法法源 | VS | 地方法院判決 |
|---|---|---|---|
| 拘束對象 | 不特定大眾及所有機關 | — | 僅限該訴訟案之當事人 |
| 法律效力 | 具普遍性、一般性效力 | — | 僅具個案拘束力 |
| 典型示例 | 國際條約、一般法律原則 | — | 民刑事個案裁判 |
💬行政法法源必須具備「普遍對外」的法規範本質,個案判決則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