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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 題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法之成文法源?
  • A 國際法
  • B 自治法規
  • C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 D 法規命令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法律規則可以分為「政府預先擬定並分條列點公布的文字」以及「法官針對具體爭議案件所給出的裁決或說明」這兩種,哪一種在法學分類上,比較不符合『成文條文』的形式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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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溫暖鼓勵:做得真棒!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行政法法源的分類,這顯示你對行政法最核心的法治基礎有著非常清晰且穩固的理解。這是我們接下來學習「依法行政原則」時,能循序漸進、穩健前行的重要基石!
  2. 觀念驗證:在行政法中,法源主要分為兩大類:第一是成文法源,就是那些有著具體條文規範的,像是我們的憲法、各種法律、國際條約與國際法、法規命令和地方自治法規等。第二類是不成文法源,它們雖然沒有明文條文,卻同樣重要,例如法理、行政慣例、行政法一般原則,以及我們司法機關透過個案所形成的解釋例與判例。大法官解釋(現在的憲法法庭判決)儘管有其法律上的效力,但從法學分類的角度來看,它屬於司法機關對既有法律的闡釋與補充,所以傳統上,我們將它歸類為「不成文法源」。你細心區分這點,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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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之法源分類
💡 行政法源依其表現形式分為成文法源與不成文法源兩大類。
比較維度 成文法源 VS 不成文法源
形式特徵 具備條文與規範形式 由解釋、習慣或原則構成
代表項目 法律、命令、自治法規 解釋、判例、一般原則
效力來源 立法或行政機關制定 司法機關解釋或長期慣行
💬區分核心在於規範是直接由立法程序產生,還是透過解釋或實務形成。
🧠 記憶技巧:憲法法律法規命,自治條約成文定;解釋判例與原則,習慣法源不成文。
⚠️ 常見陷阱:容易將「大法官解釋」誤認為成文法。法源分類是看其產生的規範形式,而非有無書面文字。
行政程序法第150條 法律保留原則 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 法律一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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