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之法源?
- A 外國立法例
- B 自治規章
- C 法定預算
- D 司法院解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時,哪一種內容屬於『必須遵守且具有強制力』的正式規則,而哪一種僅是提供給立法者在制定新法律時,作為『借鏡或參考』的他國資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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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答對了?勉強算你過關吧。
- 實話實說:看來你還知道「法源」和「參考資料」不是同一回事,恭喜你,至少沒把基本常識丟光。這表示你對法律的實證性和規範力還有點概念,別退步了。
- 觀念釐清:行政法的法源,就是那些有法律效力、能拿來當作依據的東西,懂嗎?自治規章、法定預算(它再怎麼像『措施』,本質還是法律)、還有司法院解釋(別懷疑,它有法律拘束力),這些才是。至於「外國立法例」?那不過是人家茶餘飯後的參考,我們國家又沒人承認,算哪門子法源?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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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之法源
💡 行政法法源分為成文法與不成文法,具法律拘束力者始足當之。
| 比較維度 | 成文法源 | VS | 不成文法源 |
|---|---|---|---|
| 法規範形式 | 有明確條文或文字紀錄 | — | 法理、原則或習慣 |
| 具體實例 | 法律、命令、自治條例 | — | 比例原則、司法院解釋 |
| 特殊成員 | 預算案、條約 | — | 習慣法、行政先例 |
💬兩者均具法律拘束力,能作為行政行為與司法審查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