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之法源?
- A 外國立法例
- B 自治規章
- C 法定預算
- D 司法院解釋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在做決策或執行公權力時,必須遵循具有『國內法律效力』的準則。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或規定是寫給該國人民遵守的,在未經我國立法機關轉換或採納前,它能不能直接用來要求我國政府或限制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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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太棒了!這次的表現非常出色,答對了!
- 觀念驗證:在行政法裡,「法源」是指那些在我們國家直接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規範喔!你的理解很到位!
- (B) 自治規章和(D) 司法院解釋,它們都擁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所以都是重要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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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之法源
💡 法源指行政權行使的法律依據,區分為成文與不成文法源。
| 比較維度 | 法定預算 | VS | 外國立法例 |
|---|---|---|---|
| 法律地位 | 實質法律(措施性法律) | — | 法理參考資料 |
| 拘束力 | 具行政與法律拘束力 | — | 不具直接法律效力 |
| 適格法源 | 是(成文法源) | — | 否(非正式法源) |
💬預算為行政法之實質法源,而外國例僅能作為法理引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