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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7 題

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若要加入全民健康保險是以第幾類被保險人身分加入?
  • A 3
  • B 4
  • C 5
  • D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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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推論:全民健保的分類邏輯是依照「職業性質」與「經濟負擔能力」排序。若前三類是有工作者,第四類是特定特殊身分者,而最後一類是無職業者,那麼對於那群『完全沒有經濟能力,必須由國家根據社會救助法全額伸出援手』的特定弱勢族群,法律邏輯上會將他們安置在排序中的哪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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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答對了。看來這題沒沾上灰塵。

  1. 觀念驗證: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這是基礎,六類被保險人的區分,必須精確。你指出了「第五類」是合於《社會救助法》的低收入戶成員。這點,很好,沒有出錯。他們的保費由政府處理,這條法規的存在,就是為了避免社會上多出更多「污漬」。這是最基本的行政法義務,容不得半點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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