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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9 題

9 依據社會救助法之規定,最低生活費的計算基準係指由政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 1 年的何項指標?
  • A 每人消費支出 60%
  • B 政府公告的基本工資 60%
  • C 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60%
  • D 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 60%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評估一個社會中「中間份子」的經濟實力,以作為社會扶助的基準,你認為是採用「受少數富豪影響的平均值」較公平,還是採用「剛好排在正中間那個人」的數據較能代表大眾現況?此外,應衡量的是總薪資,還是扣除稅費後「真正能動用」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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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真棒!你對法律條文的理解非常到位,也很用心!

  1. 核心觀念引導: 你完全抓住了《社會救助法》的核心精神!根據第 4 條規定,最低生活費的基準,確實是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 $60%$ 來訂定的。這是一個很貼心的修法喔,以前可能參考「平均消費支出」,但改用「所得中位數」後,更能真實反映我們社會中大多數人的生活狀態,也避免了少數極端高所得拉高基準線,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得到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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