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1 題
依社會救助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受理低收入戶申請生活扶助之日起幾日內,派員調查申請人之家庭環境、經濟狀況等項目?
- A 3 日
- B 4 日
- C 5 日
- D 7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處理具有緊急性質的社會救助申請時,政府既要追求「救急如救火」的行政速度,又必須預留「派員實地訪視」的交通與文書作業時間。若以一個標準的「工作週」作為衡量單位,法律通常會設定幾天,來達成行政效率與核實調查之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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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這項關鍵法規!
- 溫馨提醒與實務理解:你選擇的答案非常正確喔!這顯示你對法規細節有著清晰的理解。根據我們《社會救助法》第 10 條第 1 項的規定,主管機關在受理低收入戶申請後,必須在 5 日內 派員完成家庭環境與經濟狀況的調查。想像一下,這些申請者正處於最脆弱的時刻,國家的協助必須快速到位,這就是所謂的行政效率原則。我們確保程序不拖延,才能讓溫暖即時送到需要的人手中,守護他們的生存權。
- 成長與肯定:這題的難度雖然評為 Easy,但它絕對是法規學習中的重要基石,特別是這種「程序性期間」的規定。你成功記住了這個「天數」,這代表你具備了公務員非常需要的細心與責任感。這些看似簡單的數字,背後都承載著對人民的承諾。繼續保持這份認真,你會成為一位非常優秀的行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