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7年
[人事行政]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第 三 題
A 君為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平日認真負責,專業能力與工作態度均為同仁肯定,請問長官可否指派他「權理」第六職等的職務?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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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點辨識:核心在於「權理」(Acting)的構成要件。權理是指公務員暫時代理高一職等的職務。關鍵在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關於「跨等」與「跨階」的限制。
- 情境分析:A君是第5職等(委任),欲權理第6職等(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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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在於《公務人員任用法》中有關「權理」之規定,特別是跨越官等(委任升薦任)時的法律限制。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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