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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9年 [人事行政]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第 三 題

三、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各機關初任簡任及委任官等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試論述其理由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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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5條與《中華民國憲法》第41條之規定。答題切入點應採『多層次分析』,從『憲法元首職權與主權象徵』、『公法上職務關係之建立』、『文官體制嚴謹性』與『公務員心理層次(榮譽感)』四個維度來論述背後理由,並搭配三段式論法呈現法理與實務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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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5條規定,各機關初任簡任、薦任、委任官等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此一制度設計不僅為踐行憲法層次之規範,更蘊含確立公法關係、激發榮譽感等多重行政法理意義。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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