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7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第 二 題
📖 題組:
35 歲之甲男與 28 歲之乙女結婚 2 年,生有剛滿週歲的男嬰丙。甲之母親已去世,父親丁罹患嚴重失智症,經監護宣告後,長期住在療養機構。由於甲乙的工作繁忙,因此將丙交由乙的寡母戊照顧,週末方將丙帶回家中。甲熱愛登山,於民國 107 年 4 月 1 日向公司請假一個月至尼泊爾攀登喜馬拉雅山,卻在攀登中途遇上大風雪而失蹤,未在預定期日內回來。乙則在 4 月中搭飛機赴歐洲參加商展,竟碰上飛機失事,迫降印尼森林中。甲、乙之屍體皆未被發現。試問: (一)何人得向法院聲請甲、乙之死亡宣告?法院何時得宣告甲、乙之死亡?又應由誰來向戶政機關辦理死亡之登記?(30 分) (二)丙應由何人來履行保護教養的義務?理由何在?(20 分)
35 歲之甲男與 28 歲之乙女結婚 2 年,生有剛滿週歲的男嬰丙。甲之母親已去世,父親丁罹患嚴重失智症,經監護宣告後,長期住在療養機構。由於甲乙的工作繁忙,因此將丙交由乙的寡母戊照顧,週末方將丙帶回家中。甲熱愛登山,於民國 107 年 4 月 1 日向公司請假一個月至尼泊爾攀登喜馬拉雅山,卻在攀登中途遇上大風雪而失蹤,未在預定期日內回來。乙則在 4 月中搭飛機赴歐洲參加商展,竟碰上飛機失事,迫降印尼森林中。甲、乙之屍體皆未被發現。試問: (一)何人得向法院聲請甲、乙之死亡宣告?法院何時得宣告甲、乙之死亡?又應由誰來向戶政機關辦理死亡之登記?(30 分) (二)丙應由何人來履行保護教養的義務?理由何在?(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丙應由何人來履行保護教養的義務?理由何在?(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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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權與監護之切換:父母甲、乙失蹤(未來可能被宣告死亡),無法行使親權,此時需啟動「未成年人監護」制度。
- 監護人順位順序:依據民法第1094條,法定監護人的順位為何?本案中有祖父丁、外祖母戊。
小題 (一)
何人得向法院聲請甲、乙之死亡宣告?法院何時得宣告甲、乙之死亡?又應由誰來向戶政機關辦理死亡之登記?(30 分)
思路引導 VIP
- 辨識失蹤類型:首先區分「一般失蹤」與「特別災難失蹤」。甲在登山時遇大風雪失蹤、乙遭遇飛機失事,皆屬民法第8條第3項之「特別災難」。
- 聲請人資格:根據民法第8條,聲請人必須是「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需思考本案中誰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如繼承人、配偶、受贈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