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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10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甲男與乙女結婚,生有二子丙與丁,從小由同住之甲的母親戊照顧。其後,甲乙因感情不合而離婚,協議未成年之丙與丁皆由甲單獨行使親權。其後因甲入監服刑,乃與戊訂立書面委託監護契約,約定子女於成年前之生活與財產管理事項皆由戊處理。試問: (一)戊得否同意丙、丁之訂婚或結婚?(10 分) (二)甲若無足夠之金錢可負擔丙、丁之學費,乙是否負有負擔該學費之義務?(10 分) (三)甲出獄後,若丙、丁尚未成年,甲是否可終止與戊之委託監護?(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戊得否同意丙、丁之訂婚或結婚?(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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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考驗考生對民法第1092條「委託監護」權限範圍的理解,以及112年1月1日施行之民法成年與結(訂)婚年齡修法的掌握。解題時應先依傳統法理指出委託監護不包含具專屬性的身分行為同意權,並進一步說明現行法下未成年人結(訂)婚已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採雙重論證以展現法律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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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民法第1092條委託監護之權限範圍是否包含身分行為之同意權?以及現行法下未成年人訂婚、結婚是否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甲若無足夠之金錢可負擔丙、丁之學費,乙是否負有負擔該學費之義務?(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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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到民法親屬編中「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及「離婚對扶養義務之影響」。切入點為民法第 1116 條之 2 規定,並應點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為「生活保持義務」,不會因為是否擔任親權人或離婚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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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父母離婚且未行使親權之一方,對未成年子女是否仍負有扶養義務(負擔學費)?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三)

甲出獄後,若丙、丁尚未成年,甲是否可終止與戊之委託監護?(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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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本題應首先聯想民法第1092條「委託監護」的法律性質。因其本質上屬委任契約,故解題關鍵在於連結民法第549條第1項「委任契約得隨時終止」之規定,據此推導出委託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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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委託監護契約之法律性質為何?委任人得否隨時單方終止委託監護契約?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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