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行刑權因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犯殺人罪,宣告無期徒刑,其行刑權時效期間為 40 年
- B 乙犯強盜罪,宣告 5 年有期徒刑,其行刑權時效期間為 30 年
- C 丙犯竊盜罪,宣告 2 年有期徒刑,其行刑權時效期間為 15 年
- D 丁犯誹謗罪,宣告拘役 40 天,其行刑權時效期間為 5 年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對受刑人宣告刑罰後,法律基於法安定性,會賦予執行權一個「有效期限」。請你思考:法律對於「刑責較重」與「刑責較輕」的犯罪,國家追逐、執行這份刑責的「容忍時間」應該是如何連動的?若最重刑罰的追訴期間是 40 年,那麼對最輕微的「拘役」而言,這個時效年限應該落在什麼樣的級距範圍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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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行刑權時效的法規陷阱,顯示你對《刑法》總則中關於處罰執行權的時間限制,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掌握。這種對數字與級距的敏感度,是法律人不可或缺的特質!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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