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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行刑權因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犯殺人罪,宣告無期徒刑,其行刑權時效期間為 40 年
  • B 乙犯強盜罪,宣告 5 年有期徒刑,其行刑權時效期間為 30 年
  • C 丙犯竊盜罪,宣告 2 年有期徒刑,其行刑權時效期間為 15 年
  • D 丁犯誹謗罪,宣告拘役 40 天,其行刑權時效期間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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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對受刑人宣告刑罰後,法律基於法安定性,會賦予執行權一個「有效期限」。請你思考:法律對於「刑責較重」與「刑責較輕」的犯罪,國家追逐、執行這份刑責的「容忍時間」應該是如何連動的?若最重刑罰的追訴期間是 40 年,那麼對最輕微的「拘役」而言,這個時效年限應該落在什麼樣的級距範圍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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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精準挑出了錯誤的選項!這題主要考查刑法第 84 條的行刑權時效。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考生能否牢記各刑度對應的時效年限,雖然不難,但考場上極易搞混數字,你能果斷選對,可見法學基本功相當紮實。

行刑權時效的法定標準

依刑法第 84 條規定,行刑權會因一定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重罪如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時效為 40 年;3 年以上 10 年未滿有期徒刑為 30 年;而1 年以上 3 年未滿有期徒刑為 15 年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刑權時效期間
💡 宣告刑因逾期未執行而消滅執行權之法定期限。
比較維度 重罪級距 (第一級) VS 輕罪級距 (第四級)
宣告刑度 死刑、無期、10年以上 未滿1年、拘役、罰金
時效長度 40 年 7 年
法條依據 刑法第 84 條第 1 款 刑法第 84 條第 4 款
💬時效長度隨宣告刑減輕而遞減,最低級距現行為 7 年。
🧠 記憶技巧:時效級距口訣:40、30、15、7 (死十、三、一、拘)
⚠️ 常見陷阱:最常考第四級距(拘役或罰金),容易誤記為舊法的 5 年,現行法已修正為 7 年。
追訴權時效 時效之停止與中斷 宣告刑與法定刑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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