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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6 題

有關行政訴訟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確認訴訟採訴願前置主義
  • B 有關農會選舉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 C 外國人收容聲請事件由行政法院審理
  • D 智慧財產法院為商標爭議案件之第二審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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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判斷一個事件該由『行政法院』還是『普通法院』審理,你會先從該組織的『性質』來區分嗎?試著想想看,農會是公法人還是私法人?這會如何影響救濟途徑?另外,回想一下,哪幾種行政訴訟為了給機關自我省查的機會,所以必須『先經過訴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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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授點評:嗯,還行。至少沒錯得離譜。

  1. 「肯定」:你這題選對了,總算是沒讓我太失望。能把這種基本概念區分清楚,說明你的法條還沒完全「白讀」。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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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訴訟制度要點
💡 區分行政訴訟各類型起訴要件、管轄權與特別程序規範。
比較維度 撤銷 / 課予義務訴訟 VS 確認訴訟
訴願前置 原則上必須 無須訴願前置
救濟目的 撤銷處分或請求處分 確認法律關係或處分無效
補充性原則 主要救濟手段 具補充性(行訴§6第3項)
💬撤銷與課予義務訴訟保障程序先行,確認訴訟則強調法律關係之釐清且不須訴願。
🧠 記憶技巧:撤課要訴願、確認直接告、收容歸行政、農會普通報。
⚠️ 常見陷阱:易誤認所有行政訴訟均需「訴願前置」,事實上僅撤銷與課予義務訴訟為原則必要。
訴願前置主義 收容聲請事件程序 行政訴訟管轄權 公私法二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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