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原住民族行政]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第 二 題
二、身分的取得,是天生自然取得,還是需要經過國家的認定?臺灣現行狀況是原住民族身分的取得,需經過國家認定,可依身分享有優惠待遇;但是其他人如客家人、福佬人、外省人的身分,並沒有經過國家認定,可以自由宣稱,但是並不依其宣稱身分而享有不同待遇。近年平埔族爭取國家認定其身分(原住民族身分),請問其資格取得的條件,是語言、是血緣、是家族(具同姓祖先確定曾註記為「熟」)、是認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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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結「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西拉雅族正名案)」與《原住民身分法》的修法動態。作答需跳脫單一條件的思維,採用「主客觀要件交集」的法理架構進行論述,將「日治時期戶籍註記(血緣/家族)」視為客觀歷史證據,將「語言與文化實踐」視為客觀文化特徵,並將「自我認同」視為主觀核心,藉此探討國家特許認定與原住民主體性之間的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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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原住民族身分的取得,在當代法理上是「天生自然之生而權利」,但因涉及國家資源分配與歷史正義的「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故在實務上需經「國家法制之確認」。近年平埔族群爭取正名,依據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精神,其身分取得並非單一條件,而是「血緣家族、文化語言與主觀認同」之綜合體。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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