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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消防技術] 消防法規

第 一 題

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 4 條規定意旨及精神,國家應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若有限制,則應以法律明定之。因此消防法第 19 條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之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為達火災搶救目的有何相關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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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引述『國際公約』與『法律明定之』,應立即聯想憲法第 23 條之『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解題時須精準默寫《消防法》第 19 條關於即時強制(破壞、使用)之要件,並在實務應用中點出『合法處分生行政補償、違法處分生國家賠償』之法理,以完美契合人權保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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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 4 條及我國憲法第 23 條之「法律保留原則」,國家對人民財產權之限制須有法律明文。消防法第 19 條即為消防機關人員於火災搶救時,實施即時強制處分與損失補償之法律授權基礎。 【論述】 一、前言(法律位階與原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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