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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消防技術] 消防法規

第 三 題

各級消防主管機關,基於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得調度事業機構之人員、車輛、航空器及裝備,受調度之事業機構,事後得向該轄消防主管機關請求補償。試問依消防法,有何補償之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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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調度事業機構』與『事後補償』,應立刻聯想行政法上合法公權力行使導致特別犧牲的『行政補償』法理。作答時須精準拆分兩大層次:財物裝備的補償(消防法第 31 條:按時給付報酬)以及人員傷亡的補償(消防法第 32 條:依本職請領或向消防機關申請醫療、撫卹等),並代入實務情境強化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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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各級消防主管機關合法調度民間事業機構資源時,對應之行政補償機制及法理基礎。 【解析】 壹、前言(法理基礎與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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