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二 題
二、對於依法徵收之土地,原土地所有權人行使收回權之要件為何?請分別依土地法及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申述之。又,司法院釋字第 763 號解釋宣告土地法第 219 條第 1 項規定有違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試問:本號解釋認為違憲之理由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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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徵收收回權的雙軌制與最新憲法法庭見解。考生應先精確默寫出《土地法》第219條與《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在「期限(1年vs.3年)」與「事由」上的差異;接著,切入釋字第763號解釋的核心:『資訊不對稱與正當行政程序』,強調國家剝奪人民財產後,未賦予需用土地人主動通知土地使用情形的義務,致使原所有權人無從行使收回權,構成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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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土地徵收乃國家對人民財產權之強制剝奪,為避免國家濫用徵收權或徵收後未作公共使用,「收回權」即為保障人民財產權之重要機制。關於收回權之要件,依適用法規不同而有異,且其程序保障亦受司法院釋字第763號解釋之嚴格檢視。 【論述】 一、《土地法》規定之收回權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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