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9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二 題
二、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將其事業計畫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報請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舉行公聽會時,應辦理之事項為何?又,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所稱「爭議」所指為何?如何提出異議?請分述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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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土地徵收條例》中的「正當法律程序」,考生應立即聯想《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0條、第11-1條之規定。作答時需層次分明,先條列公聽會的法定應辦事項,再針對特農區農牧用地的「聽證」發動條件(爭議之定義與異議之提出時點)精確引述法規,展現對徵收前置程序的熟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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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土地徵收涉及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與生存權之剝奪,依司法院釋字第409號及第709號解釋精神,應踐行嚴謹之正當法律程序。為確保徵收之公益性與必要性,並保障利害關係人參與,《土地徵收條例》明定事業計畫報請許可前應辦理公聽會;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具爭議時更需舉辦聽證。相關辦理事項與爭議處理機制分述如下: 【論述】 一、舉行「公聽會」時應辦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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