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績效審計] 財務行政
第 二 題
二、根據公共債務法第 5 條,分別就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舉借之未滿一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及年度舉債額度所做的規範限制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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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首先應辨識公共債務的「存量(長期與短期)」與「流量(年度舉借)」雙重管控機制,並聯想背後的「財政紀律」與「跨世代衡平」理論。其次,必須展現對法規沿革的敏銳度:現行《公共債務法》修法後,已將長期債務存量比例移至第 4 條規範,而第 5 條則專管年度流量與短期債務。答題時應以現行最新法規為準,分層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條列說明各項比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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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公共債務的舉借限制是維繫「財政紀律(Fiscal Discipline)」的核心機制。本題考點在於我國對地方政府公共債務的「存量(Debt Stock)」與「流量(Debt Flow)」管制雙軌制。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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