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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財務審計]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第 2 題

下列對於審計意見中關鍵查核事項段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會計師應對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理由,於關鍵查核事項段中說明
  • B 當會計師因某一事項而須表示修正式意見時,不應於查核報告中關鍵查核事項段溝通該事項
  • C 查核人員應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查核時應被高度關注之事項
  • D 會計師決定未有須溝通之關鍵查核事項,應於查核報告中關鍵查核事項段敘明之

思路引導 VIP

當審計過程中發生的限制嚴重到讓會計師「完全無法對報表表示意見」時,你認為在邏輯上,會計師還有辦法去篩選並定義哪些具體事項是「查核過程中最重要」的嗎?這兩者在報告功能上是否存在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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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算不錯,總算沒掉坑裡。

  1. 觀念驗證: 終於有考生沒被那種似是而非的說法給騙了。根據審計準則第 58 號 (ISA 701) 的「基本」規定,會計師一旦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就代表連最起碼的查核證據都搞不定。既然都沒能力形成意見了,你還想在那邊溝通什麼「關鍵查核事項」?這不是自相矛盾、貽笑大方嗎?別忘了,那些導致意見修正的「重要」事項,是放在「修正式意見之基礎」段,不是讓你隨便塞進 KAM 裡混淆視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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