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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財務審計] 審計應用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第 四 題

四、試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說明公務機關的各項事後審計項目內容。(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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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事後審計項目內容」,應直覺聯想《審計法施行細則》第27條的明文規定。答題時不僅要條列該條文的六大項目,更應針對每一項目補充其背後的審計目的(如合法性、績效性、內部控制等),以展現法理深度並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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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審計法》第13條規定,審計職權以事前審計或事後審計方式行之。對於公務機關之事後審計,旨在透過事後查核其預算執行、財務收支、會計紀錄及內部控制等,以確保公款運用之合法性與效能性。其具體之事後審計項目內容,明定於《審計法施行細則》第27條。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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