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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6年 [財務審計] 審計應用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第 一 題

一、審計機關對於審計案件處理結果所作之通知文書為何?試就審計法及審計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說明之。(26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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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審計機關處理案件後對外發文種類的熟稔度。解題時應先引述《審計法》第 22 條關於文書核判與發文名義的原則性規定,接著詳列《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明定的七種通知文書,並精準寫出各文書對應的法定情事(如合法妥當、不合法妥當、應予剔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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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審計機關依法行使審計職權,對各機關財務收支及相關業務進行審查後,須依審查結果之不同情形,製發相對應之通知文書以行使職權。其文書名義及種類,明定於《審計法》及《審計法施行細則》中。 【論述】 一、審計通知之核判與發文名義(依審計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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