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9年
[財務審計] 審計應用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第 四 題
四、請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說明招標機關對異議、申訴、審議判斷之處理規定。(20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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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政府採購法第六章「爭議處理」的相關規範。解題架構須依序切分為「異議」、「申訴」、「審議判斷」三個層次,並緊扣『招標機關的法定作為義務』(如處理天數、書面答辯程序、後續適法處置等),精準引述採購法第75條、第78條、第84條及第85條之規定進行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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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為建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並保障廠商權益,特設有爭議處理機制。針對招標機關對於廠商提出之異議、申訴及後續之審議判斷,本法課予機關應定期限回覆、陳述意見及依循判斷結果之法定作為義務。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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