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財務審計] 審計應用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第 五 題
五、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說明政府採購之履約管理的相關內容。(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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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政府採購法『履約管理』的題目,應立即聯想政府採購法第四章(第63條至第70-1條)的法規架構。答題方法為『分類羅列法』,將相關條文歸納為:契約訂定與政策變更、轉包禁止與分包規定、財務融資與不可抗力、工程品管與安衛四大核心面向,逐一引出法條大意即可拿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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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政府採購法》第四章「履約管理」規定(第63條至第70條之1),其核心目的在於確保採購契約能如期、如質完成,並兼顧公共利益與廠商權益。其主要管理內容可歸納為以下五大面向: 【論述】 一、契約擬定與政策變更處理(第63、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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