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財務審計] 審計應用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第 一 題
📖 題組:
四、試就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何謂共同供應契約?得標後有無期限之規定?(13 分) 何謂統包?統包目的何在?(12 分)
四、試就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何謂共同供應契約?得標後有無期限之規定?(13 分) 何謂統包?統包目的何在?(12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何謂共同供應契約?得標後有無期限之規定?(13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共同供應契約」,直覺聯想《政府採購法》第93條的定義,核心關鍵字是「共通需求特性」的財物或勞務。關於「期限」,考量市場物價與科技產品規格的變動,需精準引述子法《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中「最長以二年為限」之規定並簡述其立法理由。
小題 (二)
何謂統包?統包目的何在?(12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統包」,應立刻連結《政府採購法》第24條及《統包實施辦法》。答題應層次分明:先精準引述法定定義(工程與財物的『設計』合併施工/供應/安裝等),再依條文列出統包的四大法定目的(提升效率、確保品質、縮短工期、節省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