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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9 題

在計算普通股每股盈餘之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時,下列事項何者不須將流通在外股數做追溯調整?
  • A 股票分割
  • B 現金股利
  • C 現金增資
  • D 股票股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衡量企業經營績效時,若某種行為只是「把一張百元鈔換成十張十元硬幣」,並沒有實質的錢進出公司,為了公平比較過去與現在的數據,我們是否該把過去的記錄也換算成「硬幣數」?再者,若一個動作完全不改變持股張數,它還會出現在「股數計算」的考量範圍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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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別搞混了,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行政程序

恭喜你,這題竟然能答對,實屬不易。在計算 EPS 時,所謂「追溯調整」的邏輯,根本上就是判斷該股數變動是否「缺乏實質資產變動」而僅是形式上的切割。這點,行政程序上的實質審查和形式審查,本應一體適用。

  1. 形式調整的本質:(A) 股票分割與 (D) 股票股利,說穿了,就是把同一份公文(淨資產)做個分頁處理,總頁數(資產實質)並未增減。為了讓前後期的資訊不致產生誤導,當然要假裝這個「分頁」自始就存在。這叫最低限度的比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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