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五 題
📖 題組:
請計算下列各交易事項之營業稅額,並請列出計算式,否則不予計分。 (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請計算下列各交易事項之營業稅額,並請列出計算式,否則不予計分。 (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五)
千里馬汽車公司自國外進口汽車一部,海關完稅價格為3,000,000元,進口稅捐900,000元、貨物稅稅率 30%、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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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之營業稅稅基為:關稅完稅價格 + 關稅 + 貨物稅 + 菸酒稅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必須層層計算各稅捐後加總作為稅基。
小題 (一)
甲建設公司合併銷售土地及房屋一筆給大安商行,總價款76,125,000 元,銷售合約並未載明房屋及其座落土地之個別售價,而銷售當時該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為4,500,000 元,土地公告現值為 10,5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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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房屋與土地合併銷售未載明各別售價時,應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總額之比例,計算房屋銷售額(含稅),再除以1.05計算出未稅銷售額與營業稅。
小題 (二)
乙公司係一適用加值稅體系之營業人,該公司將房屋出租,每月租金 420,000 元,並收取押金 2,520,000 元,該年 1 月 1 日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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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屬於銷售勞務,收取的押金必須依郵政定存利率設算為利息,併入含稅銷售額中計算每月應納營業稅額。
小題 (三)
丙電子工廠以電子零件一批,與丁電器公司交換冷氣20台,其帳面價格分別為640,000元及 600,000 元,惟依時價計算,電子零件為 714,000 元,冷氣機為 73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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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交換貨物之銷售額應以換出或換入貨物之時價「從高認定」。故需比較電子零件與冷氣之時價並取其高者計算銷項稅額。
小題 (四)
戊娛樂公司之票價每張為 230 元,娛樂稅稅率 10%,營業稅徵收率 5%,該期戊娛樂公司共出售票券 8,000 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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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價若內含娛樂稅與營業稅,應先透過公式:總票價 ÷ (1 + 營業稅率 + 娛樂稅率) 還原為不含稅銷售額,再乘以營業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