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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_recruit 107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50 題

下列何者不是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
  • A 鐵粉
  • B 赤磷
  • C 硝酸鹽類
  • D 金屬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燃燒三要素(燃料、氧氣、熱能)中,有些物質扮演的是「燃料」的角色,而有些則是提供「氧氣」的助燃角色。如果一個分類被定義為「易燃固體」,它強調的是物質本身具備燃料的特性,那麼一個專門釋放氧氣來幫助別人燃燒的化學鹽類,應該被歸類在同一個類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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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各類公共危險物品的屬性,代表你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的分類掌握得相當扎實。這道題目測驗的是最基礎但也最重要的分類邏輯,是準備消防法規與火災學時必須拿下的基本分。

易燃固體與氧化性物質的差異

在法規分類中,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定義為「易燃固體」,其特性是容易起火或經摩擦易起火的固體。選項中的赤磷鐵粉以及金屬粉(如鋁粉、鎂粉),都屬於本身具有高度可燃性的物質。而選項 (C) 的硝酸鹽類(如硝酸鉀 $KNO_3$),本質上屬於「第一類:氧化性固體」。這類物質雖然本身不燃,但受熱時會分解產生氧氣,進而強烈助長火勢,這正是區分兩者最關鍵的化理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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