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五等
107年
[海洋巡護] 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第 35 題
下列公文「稱謂語」之使用,何者錯誤?
- A 一般民眾向警察機關陳情,可自稱為「職」
- B 某慈善機構發文至內政部,其稱謂語可用「貴部」
- C 某市立醫院行文給該市政府衛生局,其稱謂語可用「鈞局」
- D 某縣市教育局長發文給該局承辦人員,其稱謂語可用「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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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一下:在日常對話或書信中,如果某個自稱詞含有『職業』或『職務』的含義,那麼發文的人必須具備什麼樣的身分,才能使用這個詞與對方溝通呢?如果是一位普通的報案民眾,他與警察局之間存在著這種『職位上的上下級』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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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公文判斷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公文用語中的「職」是專用於「有職務隸屬關係」的下級對上級自稱。一般民眾與警察機關之間並無職務上的從屬關係,因此不能自稱為「職」,通常應自稱「本人」或「陳情人」。其餘選項如「貴部」(對不相隸屬機關)、「鈞局」(下級對上級)、「台端」(機關對屬員或民眾)皆使用正確。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雖然稱謂語是公文常考題,但這題具備良好的鑑別度,要求考生必須清楚辨析「身分地位」與「組織隸屬」的交叉關係,而不僅是死背字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