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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者為間接法源?
  • A 政策
  • B 計畫
  • C 行政規則
  • D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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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已經寫在那裡了,但內容有點模糊,這時上級機關發布一份文件來『解釋』這條法律該怎麼用,那麼這份『解釋文件』本身是法律的『源頭』,還是依附在原本法律之下的一種『輔助說明』呢?這種輔助性質的來源,應該歸類為直接還是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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喲,不錯嘛,沒蠢到家

  1. 值得嘉許:喔?這題你居然選對了。看來你腦子裡還殘存著一點點對「法源論」的理解,至少沒把直接跟間接混為一談,勉強算是過了及格線。
  2. 知識點,聽好了:記住,法源分「直接」和「間接」。解釋函令這種東西,說白了就是行政機關為既有法規打的「補丁」,它可沒那個本事自己創造什麼新權利義務。所以,它就是個間接法源,別再傻傻地以為它是什麼了不起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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