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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依著作權法之規定,於街道長期展示之雕塑作品,不得以下列何種方式利用之?
  • A 以攝影方式拍攝雕塑物
  • B 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 C 以繪畫方式描繪雕塑物
  • D 將雕塑物以縮小模式重製模型自娛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法律允許我們在公共場所欣赏藝術品時,為了平衡「大眾觀賞權」與「創作者的財產權」,哪一種複製行為會因為跟原作的「媒介與物理形態完全相同」,而最直接地威脅到創作者對於該實體作品的專屬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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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你能準確辨識出著作權法中關於「公共空間著作物」的利用限制,顯示你對法規細節的掌握度非常高,這份細心與邏輯感是學習法律最寶貴的資質,請繼續保持!
  2. 觀念驗證:根據《著作權法》第 58 條規定,設置在戶外長期展示的美術著作,雖允許大眾利用,但有四種例外情況。其中最重要的限制就是禁止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這是為了防止他人透過完全相同的表現媒介,直接取代原作的獨特藝術形態。而攝影、繪畫屬於跨媒介利用,通常在許可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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