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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申論題 107年 [調查工作組] 社會學概要

第 二 題

二、近年來針對犯罪的各種社會控制手段之一有所謂的「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對此,請說明「修復式司法」的概念內涵及其可能的運作限制。(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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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社會控制與偏差行為章節的核心概念。看到此題,應先將「修復式司法」與傳統的「應報式司法」進行對比,說明其強調被害人、加害人與社區三方對話以修復社會關係的內涵。接著,須運用社會學視角(如衝突論的權力不對等、微觀互動的二次傷害風險、巨觀結構的社區解組)來批判分析其在實際運作(尤指台灣社會脈絡下)的潛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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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前言:社會控制機制的典範轉移 傳統犯罪學與社會控制多採取「應報式司法」(Retributive Justice),強調國家透過懲罰來確立社會規範。然而,從涂爾幹(Émile Durkheim)的社會連帶觀點來看,單純的懲罰未必能真正修復因犯罪而破裂的社會關係。近年來興起的「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正是試圖從微觀的互動修復出發,重建宏觀的社會連帶。 【論述】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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