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7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基於下列何項憲法原則,立法院不得因地方自治團體所屬公務員未到會備詢,即據以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依法對地方自治團體之補助款預算?
- A 均權原則
- B 公益原則
- C 比例原則
- D 法治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我們的憲法架構中,當我們要處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權力如何分配、哪些事務該歸誰管時,通常會使用哪一個強調『權力均衡、各司其職』的核心原則來作為判斷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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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釋字第 498 號。根據均權原則,地方自治團體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享有自主權。立法院雖有預算審議權,但不能將「補助款」作為懲罰工具,強迫地方官員到會備詢。否則將導致中央過度干預地方自治,破壞憲法保障的權限分立與制衡。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考驗你是否能從「中央與地方」的互動關係中,精準辨識出屬於「權限劃分」範疇的法律原則,是公職考試中非常經典的鑑別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