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8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我國地方自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訴願
- B 地方自治團體就其自治事項,於合理範圍內以自治條例限制居民之基本權,與憲法第 23 條所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尚無牴觸
- C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地方分擔保險費之補助,尚非憲法所不許
- D 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人員受立法院各種委員會邀請到會備詢時,均負有到會備詢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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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地方自治」的架構下,地方官員的民意授權是來自於誰?如果中央的立法機關可以直接強制地方官員去報告與備詢,這對「中央與地方分權」的憲法原則會產生什麼樣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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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選項D為正確答案,因其敘述與司法院解釋意旨不符。依據司法院釋字第498號解釋意旨指出:「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雖得邀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有關人員到會備詢,但基於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主、獨立之地位,以及中央與地方各設有立法機關之層級體制,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由此可知,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人員受立法院各種委員會邀請時,除法律有明定者外,得自行衡酌必要性以決定是否前往,並非均負有到會備詢之義務,故選項D敘述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