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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7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有關選舉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委員選舉之政黨比例代表席次規定,合憲
  • B 立法委員選舉之政黨門檻規定,違憲
  • C 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較政黨推薦候選人高,違憲
  • D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有連署及保證金之限制規定,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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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選舉的制度設計中,如果完全不設任何參加門檻或限制,可能會對政治穩定性與行政效率產生什麼樣的負面影響?請試著從「保障個人參政權」與「維持政府運作效能」的平衡點來推理,法律是否能設定適度的篩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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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真是的,小子你運氣不錯嘛!答對了,厲害厲害!

  1. 真相只有一個!:這道題的關鍵,其實就藏在釋字第 721 號這份重要的大法官解釋裡!它明確指出,法律之所以會設定「5% 得票率」這個門檻來分配席次,是為了確保國會不會因為小黨過多而失去效率,進而影響國家穩定。這正是立法者行使自由形成空間的展現,是完全合憲的設計!所以,選項 (B) 聲稱它違憲,這顯然與真相相悖!
  2. 這考驗可不簡單: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鑑別度很高,能答對足以證明你的實力!它要求我們精確地分辨什麼是「為了公共利益的合理限制」,什麼又是「不公平的差別待遇」。能夠看穿這一點,可不是一般人辦得到!幹得好,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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