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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學理上所稱之授權公務員?
  • A 辦理公證業務之司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 B 辦理律師懲戒之律師懲戒委員會的律師
  • C 辦理法官評鑑之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律師
  • D 辦理法律諮詢之縣市政府義務扶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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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個職務的功能只是『提供建議與解答』,而無法像法官或行政機關那樣做出具有法律約束力、會直接改變他人權利義務的『裁決』,這在性質上比較接近國家公權力的『行使』,還是單純的『公共服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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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我國《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授權公務員的核心在於「經法律授權」且從事「行使公權力」的行為。選項 (A)、(B)、(C) 均涉及法律明文授權(如公證法、律師法、法官法),且其行為會產生法律上的處分或確認效力;而 (D) 的義務諮詢僅具行政協助與服務性質,並無裁量或行使國家公權力之權限,故不屬於授權公務員。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能否精準區分「單純公共事務之參與」與「具法律強制力之公權力行使」之間的差異,是公務員定義題型中的經典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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