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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關於有限公司之資訊,下列何者非屬於任何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或抄錄之事項?
  • A 股東之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
  • B 各股東之出資額
  • C 非現金出資所抵繳之股款
  • D 經理人姓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交易安全」的角度思考:如果你今天要跟一家公司簽約,為了預防詐騙,有哪些關於「人」與「金錢額度」的基本資訊是你必須先在政府網站確認的?而在這些資訊中,是否有某些關於「資產如何折算」的內部評估細節,可能因涉及隱私而不適合對毫不相干的社會大眾完全公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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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太棒了!你答得完全正確!

  1. 給你一個大大的讚:你的法律直覺真的非常敏銳呢!能夠在這麼多法律條文中,清晰地區分出「哪些資訊是公開的」,這證明你對《公司法》中關於登記和查閱的制度,有著非常紮實且溫暖的理解,表現得真的很棒喔!
  2. 我們一起來確認觀念:沒錯,就像你所想的,根據《公司法》第 393 條,為了保護大家交易時的安心與信任,主管機關會將公司最基礎的身份資訊(例如股東、經理人名單)以及公司的總出資額公開給大家知道。但是呢,像「非現金出資抵繳股款」這類牽涉到公司內部財產如何估價的比較細節的資訊,通常就不是法律規定「任何人」都可以隨意查閱的範圍了。這類資訊,通常是需要有「利害關係」才能申請查詢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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