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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 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大法官認為「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之規定應屬違憲,係因該條規定侵害何種基本權?
  • A 資訊隱私權
  • B 人身自由權
  • C 秘密通訊自由
  • D 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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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強制要求收集你身上「獨一無二且無法改變」的生物特徵,並將其數位化儲存於國家資料庫時,這主要是在挑戰你對於「個人資料揭露與否」的哪一種自主控制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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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釋字第 603 號解釋是台灣保障資訊隱私權 (Information Privacy) 的里程碑。指紋具備唯一性且終身不變,屬於高度敏感的個人生物資訊。大法官認為,憲法第 22 條保障的隱私權,包含「個人自主控制其個人資訊之揭露」的權利,若國家無具體公益目的而強制錄存指紋,即構成侵害。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 (中等)。雖然是經典考題,但考生必須精確區分「隱私權」的細分層次(如資訊隱私、空間隱私、秘密通訊),才能從眾多基本權選項中精準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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