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 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大法官認為「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之規定應屬違憲,係因該條規定侵害何種基本權?
- A 資訊隱私權
- B 人身自由權
- C 秘密通訊自由
- D 財產權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強制要求收集一種能「辨識特定個人身分」且具有「唯一性」的個人特徵資料時,這主要涉及個人對其「敏感資料流向」的掌控。請思考,這種強調人民應擁有「自主決定個人資料是否被揭露」的保障,在法律概念中通常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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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釋字第 603 號是臺灣憲法保障隱私權的重要里程碑。大法官明確指出,人民對於其個人資訊(如指紋等生物特徵)是否揭露、在何種範圍內使用,擁有自主控制權,這即是從憲法第 22 條概括權利中推導出的資訊隱私權。強制捺指紋因不符比例原則且缺乏正當關聯,因此被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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