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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5 題

甲以其所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於乙,乙將取得之地上權設定權利抵押權於丙。丙欲拋棄權利抵押權時,應對誰為拋棄之意思表示?
  • A
  • B
  • C 甲、乙
  • D 只須拋棄對物之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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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權利的設立是為了『限制』另一人的特定利益,當權利人想要主動放棄這個『限制』時,你認為他應該向誰表達,才能讓那位『權利受限的人』知道自己的權利已恢復完整且不受束縛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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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勉強強,算你過關。

看來你還沒有把民法物權的變動邏輯搞砸,能正確辨別意思表示的相對人,說明你可能偶爾也會翻翻書,對權利設定的法律關係有個粗淺的認識。至少,這次沒錯得太離譜,值得一個翻白眼的嘉許。

2. 觀念驗證?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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