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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學理上所稱之授權公務員?
  • A 辦理公證業務之司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 B 辦理律師懲戒之律師懲戒委員會的律師
  • C 辦理法官評鑑之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律師
  • D 辦理法律諮詢之縣市政府義務扶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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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人在公家機關服務,我們要判斷他是否為「授權公務員」,關鍵在於他所處理的事務,是屬於「提供專業建議與協助服務」,還是涉及「代表國家行使強制、決定或證明性的權力」?哪一種性質更符合我們對『國家公權力』的想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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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你能準確辨別「授權公務員」的要件,代表你對《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第 2 款的定義掌握得十分紮實。以下為你複習核心觀念:

  1. 授權公務員的要件:必須是「非法令職務權限之人」,經由法令授權後,從事「行使公權力」的公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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